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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3日中苏建交

日期:2017-03-24 09:12:24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中国首任驻苏大使王稼祥递交国书仪式。莫斯科

   1949年10月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复电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对苏联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表示热烈欢迎。这一天,中苏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代表党中央以通俗的方式阐述了未来新中国的三条外交方针。其中“另起炉灶”就是同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彻底决裂,不承认旧中国同其他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要在彻底清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残余势力之后,再请客人进来,以免敌对者“钻进来”捣乱。“一边倒”,即倒向社会主义一边。
  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交和发展友好关系就是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为了同苏共中央直接交换意见,取得苏联对新中国政治、经济、外交各方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1949年6月底到8月中旬,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秘密访苏。在中苏关系问题上,斯大林表示:中国政府一成立,苏联立刻承认。
  10月1号,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宣告,我国同外国的外交关系要建立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
  当天下午,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即以公函形式向各国政府发出了这一的公告。
  周恩来把公告和信件交给工作人员打印时,兴奋地说:这将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是通过使馆向外国政府发出的第一个照会。
  10月2号晚9点45分,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同日,苏联宣布断绝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
  10月3号,中苏正式建交。苏联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也获得全面发展,从而大大加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对维护远东和世界的和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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