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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第二次大裁军

日期:2017-03-17 08:31:41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八十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

  在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这次军队精简整编分三步进行:1998年下半年完成机关和部队的调整精简;1999年上半年完成装备、后勤保障单位的调整精简;1999年下半年完成院校、训练机构等其他单位调整精简等工作。

  针对领导机构和机关庞大,部分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对军以上机关的一些部门进行了撤并,减少了内部机构的数量和人员。总部和军区、军兵种机关撤并了部分业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调整后,全军军以上机关共减少1500余个部门,机关人员精简20%。军队从事经营性生产的2900余个生产管理机构和地区性企业管理机构全部撤销或移交地方。通过调整职能,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了领导机构和机关的关系,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进一步趋向精干、灵敏、高效。

  在调整部队的编成结构方面,进一步压缩陆军,减少步兵。撤销部分集团军的军和师、团建制,部分集团军改为军——旅——营体制,将一批步兵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陆军部队编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的部队,通过淘汰落后装备、调整编组,撤并了一些建制单位。调整后,陆军野战部队在加强合成和小型化、轻型化、多样化方面迈进了一步;军兵种技术含量较高部队的比例有所提高,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

  为了贯彻中央军委提出的“科技强军”战略,这次整编改革了全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1998年4月,中央军委决定组建总装备部,一手抓新型武器装备发展,一手抓现有武器装备管理,对武器装备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全军各级装备部门顺利完成组建,形成自上而下的装备管理新体系。全军实行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总部体制。同时,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对军工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供需分离、政企分开、产研结合、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科技强军为主要杠杆推动军队的现代化建设。

  这次精简整编对人民解放军的后勤保障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我军的后勤保障体制长期存在三军因条块分割而带来的职能交叉、机构重叠、资源浪费、效益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按照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与专供相结合的原则,1998年4月,中央军委决定在战区一级实行统供与专供相结合的三军联勤保障体制,2000年初联勤体制正式启动,形成了以军区为基础、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相结合的新型保障体制。

  在院校、训练机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上,这次整编撤并了一些教育层次低、学科建设重复的院校,新建扩建了一批综合性院校。到1999年底,全军院校经“撤、并、转”后,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军队院校开始走上规模化办校、现代化教学、正规化管理、社会化保障的新路子。

  此次裁减军队员额50万,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初步达到了精简员额、收缩摊子、优化结构,为进一步实现“精兵、合成、高效”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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