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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中的有机渗透

日期:2013-12-13 11:30:16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摘要】:生命教育因其对生命的关注,正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当前,生命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尚处在边缘境地,无论内容和形式,生命教育都极缺失。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全国高校开设的必修课,因其内容与生命教育有丰富的契合性,其也就天然地成了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平台。生命教育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适应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责任教育、“三德”(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各方面进行有机渗透。

【关键词】: 生命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生命教育在现代教育中的缺失

近代西方文明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在于发现了人的价值,将人性从神性中拯救出来,从而人的理性开始大放光彩。这一方面提升了人的价值和意义,树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但另一方面也给人类带来了无穷的麻烦甚至痛苦。因为理性最大的功能就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发现,但对于主体的主观世界,理性并不能为他提供太多的真理,反而因为对理性的推崇,人为自己重新确立了一个宗教性的崇拜对象——理性。认为凡是通过理性检验的就是真理,殊不知理性对人的主观世界往往力不从心,甚至弄巧成拙,从而人在理性高举胜利大旗勇往直前之际,人的精神世界却陷入了混乱、惶恐、失落、甚至荒芜的境地。

由理性胜利而导致的科技发展,为人提供和创造出了一个物质极其丰富的时代,人在这个无比丰富的物质世界里,贪婪地摄取着,他们时刻关注着所摄取的物质的多少和好坏。为了获取这些物质,他们挖空心思、殚精竭虑、直至不惜牺牲宝贵的生命。

而由理性所建构的现代教育更是强化了人的错误生命观的确立。现代教育的核心是科学教育,它强调知识的专业化、系统化、真理化。“科学属于认知意识,它是人对外部对象的认识。科学的用途就是为人类提供关于对象的知识。”“科学精神以外部事物为尺度……注重理性和知识的获得和积累”。[1]在教育内容上,现代教育内容的中心“是被现代生产、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决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历史知识及相应的社会意识。”[2]现代教育的超强功能和伟大成就已经被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所证实,但同样被证实还有它的弊端或缺陷——对人的精神世界的无能为力甚至践踏。

教育为人类所独有,它蕴涵于生命之中。没有教育,生命的价值将无法展开,因为教育的终极价值在于成就人生命的圆满。“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曾深刻地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助生命力的正常发展,教育就是助长生命力发展的一切作为。生命是教育思考的原点,教育源于生命发展的需要。”[3]尽管现代教育也自诩以培养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但它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之一恰恰是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的“单向度的人”,甚至“人机器”——像机器一样的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只关注对象世界对人的重要性,造成了人与对象世界的紧张和对立,而轻视甚至忽视了人其实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而不仅仅只是主体,,而对忽视了人的生命价值,生命所具有的特有内涵和神圣性。

基于此背景,上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家华莱士开始倡导并践行生命教育,力图于功利主义盛行的现代教育之中开辟一块净土以安顿疲惫和物质化的生命。生命教育一经提出,即刻引起世界普遍关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始研究和践行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几十年来,生命教育的实践在全球已得到迅速发展,它开启了现代教育新的发展趋势。21世纪教育改革的呼唤越来越多地关注生命,关注生命将是人类在教育观念上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成就在此无需赘言,但其缺憾也有目共睹。它不仅具有现代教育的普遍弊端,而且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独特背景下,更具有了其特有的弊端:一则功利主义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宗旨贬低甚至拒斥了教育的生命维度,从而使人成了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目的,高校成了盛产“人机器”的流水线和加工厂。二则物质主义盛行抽空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并正在主动割裂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勾连的脐带,力图否定以德育为主的包涵生命意境之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合理性。各种人文课程的压缩和裁删在各高校成为普遍景观的现实就是明证。本应作为成人教育必备内容的人文课程现在只能在特定的专业中呈现,而且还只是作为知识教育内容被要求。幸在因特殊国情之需要,目前进行思政理论课的教学还被普遍强制,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文简称(《思修》)是所有高校都开设的课程,这一方面凸显了《思修》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德育的重要性,另一面也为在高校推行生命教育提供了载体和平台。生命教育并非完全否定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而是关于生命的教育。在高校开展生命教育,其最终目的是要让大学生“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4]

二、生命教育在《思修》课程教学中有机渗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大学生生命观现状亟待加强生命教育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学习、生活、就业的竞争和压力明显提升。社会转型期中各种矛盾纠结、各种利益博弈、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冲撞、交错,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传导到了大学校园中,其所导致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一些大学生被貌似真理实则谬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所迷惑,缺乏应有的辨别和批判能力,加之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某些挫折、痛苦甚至不幸事件,以致他们迷失了人生方向,淡化了人生理想,甚至产生了悲观厌世情绪,于是大学校园中的自杀、犯罪及其他忽视生命的事件近些年来频频发生,一些大学生希图借助自杀来解脱现实生活的困惑、失望、痛苦和不幸。第二届中美精神病学学术会议的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自杀率几年来一直呈上升态势,自杀已成为青少年死亡的首要原因,而大学生的自杀率更高。2004年,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陈志霞等人运用“自杀态度调查问卷”,对1010名大学生的自杀意念与自杀态度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过轻生念头的学生占10.7%;其中女生(11.8%)高于男性(9.3%)。2009年3月,上海市教委向社会发布的《2009年上海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情报》显示,上海2009年大学生安全事故死亡24人。其中,自杀身亡的大学生13人,因突发疾病猝死的大学生7人,分别占年度死亡人数的54.17%和29.17%,自杀和猝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数占年度大学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近80%。[5]

以上现象不足以涵盖大学校园中发生的所有悲剧,但足以引起全社会的思考并为此采取行动。无数的调查和研究其结论都指向一个事实:那些采取极端行为的大学生无法适应身边环境的变化,在与自己、他人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障碍,当遇到困难、痛苦、挫败时看不到希望,寻找不到走出困境的通道……总之,他们无法理解生命的本真意义、缺乏欣赏和享受生命的能力、丧失了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2)生命教育的缺乏为《思修》课程的有机渗透生命教育提供了契机

从幼儿园走进大学校园,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学校教育之后,一个人应当完成了从蒙昧到开化、从感性到理性、从简单到复杂的智化过程,也即他对生命的理解应该更为成熟和理性。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人只有在社会属性得以充分展开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培育起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而学校教育正是所有这些得以形成的最主要途径。可是“在应试教育日甚一日的今天,教育的真义被遮蔽了,教育的真正价值失落了,教育成为‘训练’的代名词,成为塑造‘单向度的人’的工艺流程。我们的教育无助于学生生命尊严的提升,却有愧于学生生命尊严的失落。”[4]我国当前整个大学前的学校教育都普遍存在着忽视生命教育的倾向,而过度注重教育的工具性价值取向,从而使教育疏离了“人”,把教育与人对立起来,经受这样的教育越长越深,人对生命的认识和体验就愈远。问题累积至大学,在唯一的生活目的——考试消失,生活的多元性目标出现以后,很多的大学生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不知评判人生价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甚至不知人为何而存在,人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正因此,各种心理问题“井喷”般涌现,很多大学生陷入了迷惑、悲观而又无所适从的困境中。

今天的中国大学,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成为大学生重塑人生态度、人生理想、人生意义的关键地,因为大学教育已经摆脱了应试教育的紧箍,为学生得到真正的素质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生命教育的缺乏一方面为大学开展生命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为对大学生提供生命教育增添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独立设置生命教育课即学科形式的生命教育课程是学校开展生命教育最为有效的模式之一。不过,独立设置生命教育课在当前我国高校尚未普遍,绝大多数的高校都在以其他形式进行生命教育,如开设综合型生命教育课、开设讲座式生命教育课、开设体验式的生命教育课等,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融入生命教育,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形式。

(3)生命教育是《思修》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的题中之义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融入生命教育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与生命教育的目的和宗旨有太多的契合。《思修》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根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用科学的思想和理论教育、引导他们过一种科学而正确的生活,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道德能力和法律素质,提升他们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适配的品质和修养。《思修》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涵着丰富的生命教育内容,而且生命教育的目标正是前者目的和任务得以实现的最深刻的基础。因为生命教育就是使受教育者对生命本身关注、热爱和敬畏,无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别人的生命。试想,一个连自己和他人生命都不珍爱和敬畏的人,怎么可能与他共语道德的崇高和法律的权威?正基于此,生命教育是《思修》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的题中之义。

三、生命教育在《思修》课程教学内容中的有机渗透

从课程性质而言,《思修》属于德育教育。德育课程侧重于人对生命本身的理解和体悟,其目的是帮助人确立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课程内容而言,《思修》课程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学生进行适应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责任教育、 “三德”(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无论从性质还是从内容而言,《思修》课程都渗透了丰富的生命教育内涵和意境。

《思修》课程的教学前提是大学生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生命的存在和发展,任何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晓这个不言而喻的前提。生命教育在《思修》课程教学内容中渗透,就是要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时,要以学生作为自由的生命个体、有尊严的生命个体、对生命有自我独特理解和体悟的个体以及可以发展和超越生命境界的个体为基础。而这些又必须内涵在我国现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生态之内,凸显出我国当代国情和基本的社会现状。

适应教育是要培养大学生对现有生存和生活环境的适应,也即教育学生处理好人与自我以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关系中,而人又必须不断调整自己以应对后者的变化,因为变化总是无处不在的。但作为个体,每个人又有着独特的、唯一的成长背景和条件、有着不同于他人的成长过程、经历和经验。在进行适应教育时,一方面要以这些特殊性为基础,另一方面要以已变化的环境为背景。

爱国主义教育是要培养大学生对自己国家的热爱和敬意。现代社会任何人都属于特定的国家,个体生命立根于他所属的国家。而国家既是历史的,又是现代的。在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既要对他们进行历史教育,以内化他们对国家的热爱,又要对他们进行现实教育,以强化他们对国家的认同。只有将生命融于国家,个体才有根可寻;只有将生命与国家的发展连在一起,个体才有成长和发展的方向,生命才会圆满。

没有责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生命,没有责任的个体生命是虚无的生命。“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责任意识是人的自我意识中最核心、最深层的东西。强烈的责任感是道德行为的源泉。严格说来,一种行为只有当它出于对他人和社会的强烈责任感时,才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人正是透过强烈的责任感和纯正的人格,才具有了无以取代的尊严。”[6]责任既有类的责任,又有个体的责任,但首先是个体的责任。个体承担的责任首先是生存的责任,只有生命存在,责任才有载体。具体到大学生,首先他要对个人生命的存在承担应有的责任,表现为他应珍惜生命,热爱生命。其次作为一个高度社会化的个体,他要有社会责任,即对类的责任,表现为他对家庭、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人类的责任。当然,责任不仅表征为感情,还体现为能力,因此,责任还有层次性。每个个体的感情和能力各不相同,因此他所能承担的责任也就相互区别。一而概之地要求所有大学生都承担同样的责任,则不仅会导致责任因泛化而虚无,出现“人人有责”实则“人人无责”的窘况,而且还会因责任的平均分摊而导致责任能力被扼杀和被高估的结果。因此,在进行责任教育时,应结合大学生个体生命特殊情状,引导他们根据自身情况对己能己责的认识和反思,在各自生命历程中尽心尽力,完善自我生命的内涵,实现人生最大价值。

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人的生命存在和活动领域无不含涉于家庭、职业和社会之中。因此,个人“三德”的水平和能力就是他道德水平和能力的表征,同样,无数个人组成的社会所具有的“三德”水平和能力也反映了他所处时代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和能力。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道德水准既是社会道德的缩影,也是社会道德的基础。于个人而言,家庭是个体道德的启蒙地,也是个体道德得以展开的起始点。与其说个体道德内涵与社会道德密不可分,不如说个体道德的构建取决于家庭道德,当然个体道德也影响着家庭道德的构建。不同个体生活于不同家庭之中,因每个家庭的独特性,每个个体耳濡目染的道德样式、道德行为、道德心理和道德内涵自然各不一样。在家庭道德教育时不仅要强调个体对自己家庭道德的内省和反思,更要侧重个体对家庭道德构建的本根性价值和指向性意义。也即对大学生进行家庭道德教育时,既要引导大学生针对各自家庭道德现状(或良或莠)进行内省和反思,追问其家庭道德现状所致的根由,深层厘清和把握家庭道德形成的机理,从而倡扬家庭美德的承继性;摒弃和拒斥不良家庭道德的原因,从而杜绝它的继续发展。又要认识到个体在家庭道德建构中所起的作用,用积极的生命态度,丰富的生命内涵,向上的生命取向作家庭美德承前启后的建设者和传承者。个人道德能力有大小之分,尽管不是每个人都可成为社会道德宏大主旨的制定者,但我们每个人可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须臾也不能离开的家庭做起,改造小环境,影响大社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细胞健康了,整个生命有机体自然也就健康了。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因为将自我与社会勾连于一体,自我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也会丰满和充实起来。

职业是人生命生存和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得以承续和发展的前提,由此而产生和发展出的职业道德也就成了人类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的职业划分愈加细密,每一职业都有各自独特的职业规范和内容。“每种独立的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规范,它不仅维系职业阶层内部的道德水准,而且影响到它本身的思维方式或‘技术理性’的弘扬和职业技能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本职业在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声誉和地位。”[7]大学阶段为大学生进入社会从事未来职业的前哨站,由于此阶段他们还没从事具体职业,所以在大学阶段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否必要竟被质疑。其实,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也是系统性工程。职业道德是现代社会人必须具有的道德,它的高低是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体现之一。而职业道德与其他道德是贯通的,其他道德与职业道德相互影响、相互辅成。因此,职业道德教育在大学阶段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个体从事的工作总是具体的,具体的工作其职业道德总是独特的。大学生在大学阶段从事要学习某一专业,为其将来的职业储备和实践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大学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一面应根据不同专业突显特定专业的道德规范,另一面则应侧重于引导大学生对未来所从事职业的情感认同以及它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只有将职业置于人类社会的大背景去理解其所具有的大意,个体才能由所从事的职业生发自豪感、成就感,才能将自身从俗务中抽离出来,感悟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对生命和职业充满敬畏,从而使自己的生命更加充盈。

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一个综合性的、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8]人不仅要实现和保持生存的价值,而且在生存的基础上还要超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提升和超越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人生命不可或缺之维。理想信念对人而言具有指引性,激励性和超越性。在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的现代社会,人过于沉迷于外部世界所带来的感官享受,而于心灵与精神世界所带来的永恒价值无暇顾及或者不屑一顾,以至于道德、价值和意义等惨遭被解构、被轻视、甚至被毁灭。“倘若它(生活)的运动只是对外部刺激的反应,而缺乏一切自由的能动性,倘若它完全成为一系列外在的关系,成为仅仅是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适应,那么,不仅宗教在劫难逃,一切道德和正义也同样要毁灭。”[9]人生的目标不仅局限于物质领域,人作为万物之灵还有超越物质的精神世界,而一个人存在的最高价值和意义正是由其精神世界所决定。人生境界由身、心、灵三个层次,身只是一个人存在的说明和表征,是其心和灵得以展现和开拓的依据。但如果没有心和灵两个层次的提升和发展,其身将失去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也只有通过心和灵两个层次,人才能和社会、人类相通,与天地齐一。托克维尔曾说:“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10]大学生是国家、民族得以发展和前进的主要智力建设者和推动力,因此,理想信念教育应强化他们对国家和民族的时代责任感,强化他们将自己的生命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的意识。以宏大的视野和终极关怀的情感提升自我生命的价值,以理想信念为指引,从“小我”中走出,实现“大我”。

法制教育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则是此途径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人既是德性的主体,也是法治的主体。在强调德性的文化传统里,我们往往忽视了法治的重要性,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必要,而且艰难。德性由内而外引导人向善发展,而法治则由外而内强制人拒绝恶行。人的本质不是体现于其自然属性,而是社会属性。即然社会是人不可逃避的生存之所,因此,人只要存在就必须和他人发生关系,而且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愈大,与他人发生的关系也愈大。人一与他人发生关系,就有了如何规范的问题,因为没有规范,人类社会将无以为序,以至无以为继。而人与人交往的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便成了法律。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必须将其与生命存在的社会性和规范性联系起来,使他们从生命的维度体悟法律的合理性和神圣性,形成对法律的认同、敬畏之情,从而将法律条文内化为法律意识,直至外化为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思修》课程在大学生生命教育中在当前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应不断挖掘它生命之维度、精神之内涵,将生命教育有机渗透入《思修》课程的教学中。

参考文献:

[1]《哲学的“根”与“用”——哲学与现实的双重关系》,刘福森,《新华文摘》,2012(10):38-39.

[2]《现代教育的特点及其本质》,成有信,中国社会科学,1984(6):109-128.

[3]《生命教育视角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李琼瑶,《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4):37-39.

[4]《生命教育:为幸福人生奠基》,肖川,《人民教育》:2007(12), 9-10.

[5]《市教委发布<2009 年上海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去年自杀、猝死占大学生死亡8成》,新闻晨报,2010年3月19日,A31版.

[6]《责任教育:高校德育的一个全新课题》,李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7-88.

[7]《职业道德现状与职业道德教育的边缘化》,肖平、朱孝红,《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5):40-43.

[8]《对新时期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思考》,陈卫东,《教育与职业》,2007(2):70-71.

[9]《生活的意义与价值》,鲁道夫•奥义肯[德],万以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21.

[10]《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法],董果良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524.

     (作者:马和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路径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SK2012B529]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研究”[项目编号:WZ[2012]jy01]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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