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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统购派购

日期:2014-05-29 11:20:59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1953年为解决供需差额过大出现的市场动荡,中央为了稳定大局,保证粮食在城乡有效调剂,于是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同年10月10日,当时主管我国财经工作的陈云在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名称、实施初衷和方案选择作出了详细的论述。自此以后的32年间曾有过一些微调的变化,但仍以“双统”为主要形式。

1978年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粮食真正多了起来。

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他农副产品也大副度增长。此时农民强烈要求取消统购统销。但城市职工和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国家只能兼顾城乡利益,采取折中和逐步的方式。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要随着生产和市场供给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范围。到1984年底,统派购品种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38种(其中24种是中药材),实行了32年的统购统销开始瓦解。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提法,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该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是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为此,必须进行价格体系改革。其基本原则之一是:“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

1984年1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1985年一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这个文件规定的十项经济政策中最重要者,是第一条“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其主要内容为:第一,该文件宣布,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的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第二,该文件规定:“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放开以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第三,该文件还规定: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

1985年,中央决定对粮食和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订购,放开了猪、牛、羊、水果、水产品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底,中央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订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1985年的改革农村统购派购制度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标志着农村第二步改革的开始。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一文件的发布,是中国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至此,中国实行了31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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